所谓离婚调解是什么
所谓离婚调解是什么
所谓离婚调解,就是当事人在不想直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前提下,由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与其配偶调解协议离婚,了解对方对离婚的态度,即是否同意离婚,或者其对费、有何分歧所在,对症下药,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离婚。
总体来说,离婚调解的成功率并不高,主要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另一方当事人从感情上不放弃婚姻,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的调解离婚成功率是最低的。
2、另一方当事人开始不同意离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接受离婚的事实而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或者财产分割问题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的离婚调解成功率略高于第一种情况,但是如果双方都比较坚持己见,数额差距过大,仍然无法调解成功。
经本人手办的两起离婚调解案,有不同之处,主要不同在于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第一起离婚调解案中,委托人是女方,因男方曾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变得冷漠,女方欲提出离婚,但对两个子女恋恋不舍。后经我们与男方联系,男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作出悔改之意,希望女方再给一次机会。当我们将男方的本意告知女方时,女方亦欣然接受,平安无事。
我们虽未调解成功离婚,但成功的调解复合,女方也因此给了男方一个重重的警示。可见,在此案例中,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复合可能。在第二起离婚调解案中,委托人是男方,因长期与女方两地分居感情全无,欲委托律师调解协议离婚。双方在委托律师前,女方曾起草过一份离婚协议发给男方,男方表示同意后发给女方,但女方对离婚事宜表示反悔,男方不解女方意图。律师介入后,刚开始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从感情上放不下婚姻,这样过了一星期到半个月左右,女方知晓男方去意已决,便以男方经济基础较好为由欲索要大额子女抚养费。最终,双方因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协议。在此案例中,双方分居4年之久,无论从分居时间上还是从男方对离婚的态度上,均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在大多数国家,判断离婚的标准都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不仅是判断离婚的唯一标准,也是双方离婚可能的唯一前提。只有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可能谈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甚至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如是,诉讼离婚亦如是。因此,在此告诫所有围城内的朋友们,离婚不是儿戏,须慎重对待!
离婚调解书是什么,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离婚调解书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的法律文书。即在 法院调解后 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 法院判决离婚 ,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的离婚调解书。一、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联系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都是一方 起诉到法院 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没有本质性区别。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二、签了离婚调解协议,可不可以拒收离婚调解书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 离婚判决书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离婚调解是怎么调解的
法律分析: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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