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一、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
(一)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三)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该类案件不准许撤诉是为了制止不法状态的继续存在,所以申请人不到庭的时候不能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对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有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近亲属)。相信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于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也能够有所了解。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大家也可以到生活常识网进行在线咨询。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都是什么人
1、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 。 2、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 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指: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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