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
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
一、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为了保护女方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男方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已经征得军人同意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男方不能提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是不是觉得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都不是很麻烦。其实仔细对比之后,您会发现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简单的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 证据 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 结婚 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其实是为了更好的对女方进行保护。当然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限制,主要还是要看女方所处的阶段,往往在怀孕期间、生产之后比较脆弱、敏感的情况下,那么才会对男方提出离婚进行一定的限制。当然,如果此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不会存在什么限制。
男方不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男方不可以单方面提出 离婚 的情形有几种 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上诉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第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还是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民法典上的另一限制性规定是,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男女任何一方作为 离婚诉讼 的原告,那么《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在程序上对该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进行了限制。 二、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关系中对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其实有一定的限制,当然这往往都是在女方存在特殊情况的时候,才会对男方做出这样的限制。主要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期间以及流产期间,这个时候可能比较脆弱,也更值得保护,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男方在这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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