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应当要如何办理
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应当要如何办理
一、如果双方所在外国法院有离婚管辖权,一般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由申请人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只能回国办理离婚。
(一)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办理程序
双方可直接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如不想或不能回国,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如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如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除对以上授权委托手续、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文书进行公证认证外,对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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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中国人怎么办理离婚
在国外的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双方自愿离婚 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 结婚登记地 的人民法院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 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 办结婚登记 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离婚协议书 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国人在外国要怎么办理离婚
在外国的中国人如何离婚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 办理离婚手续 的,如果双方对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 结婚登记地 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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