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华侨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常识 2023-02-07 15:42:34   点击量 : 13820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

审核--受理—填表—调解—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资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2、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居住国颁发的永久居住证(绿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3、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4、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承诺时限:

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表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协议书

说明:

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1154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