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复婚的手续怎样办理
离婚再复婚的手续怎样办理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后悔了选择再一次与原来的配偶结婚的行为我们就称为复婚,复婚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下面大家就跟生活常识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再复婚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吧。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下面是广东省的规定:(三)国内居民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其实复婚的手续就更一般的结婚手续大致相同,只不过在具体的材料方面可能有所差异,希望生活常识网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生活常识网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离婚后再复婚办理哪些手续
离婚后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合影照片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让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手印; 3、符合结婚条件的, 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复婚办理哪些手续
离婚之后需要复婚的,大致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复婚登记,并提交资料; 2、 婚姻登记机关 审核证件材料; 3、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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