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什么时候支付
离婚赔偿什么时候支付
离婚赔偿不写期限的债权,可以随时主张。但写清期限,可以主张利息。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等面积房屋作为调换,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离婚时过错方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呢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之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害,二是抚慰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因为,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的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主要的是使受害人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愤、报复感情,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余地比较大。
对于婚姻的当事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对于法院做出的判定进行严格的执行,并且尽快的将事项处理清楚。不要对相应的赔偿拖泥带水,让当事双方都不能重新过上更好地生活。以上内容是生活常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问题回答,如有不全,请您移步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寻求帮助。
要求离婚赔偿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要求离婚赔偿的时间限制是自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的一年内。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房产补偿可多久给付?
结婚 后夫妻两人共同买的房子在 离婚 的时候肯定要进行分配才能不至于发生纠纷,但是房子始终是不能进行物理上的分割而只能通过用价值的评估之后再根据平分的原则一方得到房子的同时需要支付给对方补偿,那么, 离婚房产 补偿可多久给付? 一、离婚房产补偿可多久给付? 离婚房产的补偿交付的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有 诉讼 的判决就按照判决的内容。 相关知识: 1、什么叫做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 家庭事务 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 抚养 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 夫妻财产 。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3、全职太太离婚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网友提问:我老公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常年在外地出差。我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但日子久了,老公觉得我思想落伍,没有共同语言,加上两人长期两地 分居 ,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决定离婚。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么多年为家庭付出,便要求老公付给经济补偿。老公坚决反对,我想问下,我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解答: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4、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操作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 知识产权 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离婚的房产一般都是由夫妻自行进行处理并且因此而订立的双方之间的协议就必须严格遵循定好的期限按时给付,但是如果是夫妻无法处理并且纠纷后起诉并得到法院判决要求固定期限交付的就根据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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