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婚姻常识 2023-02-07 13:26:48   点击量 : 1449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离婚赔偿在有在对方有过错的时候才能够提出。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之所以限定这四项过错行为,是因为它们都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除此之外,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没有过错行为,或者虽有过错行为但不是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另一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只有当对方有过错的时候,才能够提出;离婚赔偿也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种。当然如果大家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可以到生活常识网进行在线咨询。

如何争取离婚赔偿?

您好。通常而言,因为以下情况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对方有与他人重婚的情形;(2)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3)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4)对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看您所述,对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家庭责任主要应该平时是由您在承担,您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您可以尝试争取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向您处倾斜,但是前提是要先梳理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有任何需要,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离婚赔偿一般是设计在有重婚或者是出轨以及家庭暴力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要求对方相关的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其进行离婚赔偿,出示其有过错的相关证据,法院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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