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举证对方房产

婚姻常识 2023-02-07 13:23:27   点击量 : 550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如何举证对方房产

离婚如何举证对方房产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离婚纠纷中如何收集对方隐匿房产的证据?

1、针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登记方否认共同出资的,可以查询出资汇款银行的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存在出资的事实;婚前购房出资的,切记将自己的名字写入房产证,或者以登记方签订共同出资的协议。

2、针对离婚前私自购买房产,离婚未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据或者寻款往来记录等。

3、采取擅自将房产交易过户的行为并不是很高明的隐匿财产的行为,因为交易过程、交易对象等相关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询到。在离婚时,就会发现对方隐匿房产交易的事实,此时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时间与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确定交易时间及交易对方后,可以推算对方是否已经将房产交易费用消耗完毕,进而提出自己的申请及意见。

4、以他人名义买房,并在离婚后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看是否有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证明;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付内容;从对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调查配偶婚外情的住处,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等等。

离婚如何举证对方房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提前去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再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慢慢去争夺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生活常识网上面有许多帮助争夺财产维权的律师,离婚举证对方房产时有麻烦可以来网站咨询。

分割离婚财产如何举证?

一、分割 离婚财产 如何举证?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 证据 关系到能否判决 离婚 ,而 共同财产 的证据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一)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 委托律师 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相关资料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对方名字登记的比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则当事人还需证明对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只知道该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就应当留心对方的行踪,细心调查获取线索。 (二)存款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于是取证就成了难题。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如果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难以帮助查询,也无法支持相关诉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等信息。 如果对相关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法院同样难以调查到相关信息。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的时效 协议离婚 对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 诉讼离婚 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在近几年中,离婚率不断上升,也就说明了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 时不仅要对子女的 抚养权 进行分割,也要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是选择 诉讼 的方式来分割离婚财产,当事人也是需要要向法院提交共同财产的明细和清单。

离婚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解答】

一般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的工资、奖金的电子工资条或纸质工资条;

2、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股票的收益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缴税凭证、银行流水等);

3、夫妻期间购房合同、房产证、出资凭证等待;

3、夫妻期间车辆购买凭证、使用期间产生的水费流水;

4、夫妻期间继承到或受到赠与的财产(除非继承或赠与协议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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