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方不签字是否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方不签字是否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方不签字是否生效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用另一方人签字。
同时单方解除合同有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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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字不能有效。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因此需要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书不签字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所确定的书面文字,表示公司和员工都有想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就解除的条件达成了合意。这种解除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种方式也符合契约精神,就所有的合法解除选择中,协商解除是最安全的一种。
你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本质是一份合同。“协议”和“合同”从法律上说并没有什么区别。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生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中没有涉及。但是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全可以使用该法的条款来执行。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字或者盖章”通常是针对不同的对象而言的。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自然人(即个人)看签字,法人(即单位)看盖章。如果自然人要盖章,其实不保险。在我国,私章到处可刻,合同上个人盖章不签字,存在很大的风险。
但是公司公章则截然不同。公章是代表公司的印记。当公司成立时,工部门就留存了公司公章的印鉴,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比对章的真实性。相反,公司采取委托人签字的方式,倒存在一定的风险。通常与公司签署合同,不盖章,是不行的。
当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公司都没有公章,而是以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为法人的代表来签订合同。只要这个代表公司的人签了字,就表示公司签署了合同。这是不同文化的体现。
可以说,合同上有公章,没有老总签字,合同当然成立;合同上没公章,光有老总签字,还需要看老总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所以,你的公司认为,合同上有公章,没有老总签字,合同不成立的观点值得商榷。
不过,合同的成立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你需要注意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期限,必须自某一日期起才生效。又比如,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生效约定了条件,需要公司老总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是这种情况,老总不签字,解除合同不生效,你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凡事都有个万一,你还需要仔细看看解除合同的条款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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