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通知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 2023-03-21 20:33:48   点击量 : 6176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未履行通知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一、未履行通知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界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由于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便不再需要做出通知;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方是有义务通知另一方的。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解释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未履行通知义务能否解除合同?具体要看双方签订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好解除合同之前的通知义务,如果有这方面条款约束,对方就必须要提前通知。双方对解除合同产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才好,在此时可以找生活常识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已经签订的合同未履行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取消。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给付义务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违反合同义务后,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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