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联系不上登报解除合同可以吗
长期联系不上登报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长期联系不上登报解除合同可以吗
长期联系不上对方也不能直接登报解除合同。如果因为长期失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对方出现了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等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也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无法联系,就无法通知到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合同。而登报,应为解除合同的附带义务,避免相关关系人即第三人因不明合同解除事实而造成损失,主动解除合同的一方容应于公示,以免事后因此引发纠纷。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内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联系不上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由于联系不上而导致的后续后果,比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等,则构成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因为无法通知对方,所以还是需要经过法院宣判,而不能自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单位职工失联,经登报公告也没有取得联系,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这种情况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是失联的单位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要解除同其的劳动合同,也必须得找到其员工,然后通知他本人应该退休,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而且,退休也不是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其工作的单位,把该员工的关系交到社保部门去,办理后退休手续。
单位员工自动离职,联系不上,如何才能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员工自动离职,联系不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能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2、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期,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业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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