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 2023-03-21 20:10:37   点击量 : 11794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据合同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这里应严格把握对“情势”、“变更”等概念的理解,上文已对上述概念作出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小编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情势变更而解除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降低合同解除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后应该的处理方式:1、如果双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止履行;2、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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