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合同终止 2023-03-20 20:50:04   点击量 : 1461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标准为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需要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法律后果:
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是依法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适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具有第39条规定情形的),不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紧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紧要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紧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紧要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至第47条,第87条规定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

无故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1、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按照相应规定标准赔偿即可,协商不一致,无故与员工解除合同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双倍的赔偿,以这个标准对员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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