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具体的规定如上。生活常识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如何计算
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债务的利息怎么主张
债务的利息怎么主张要分情况的:1、双方约定利息时,债务人未支付,依照约定的利息支付。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3、双方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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