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合同纠纷 2023-03-17 20:20:58   点击量 : 220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旅客的权利义务: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的权利、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义务主要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客运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起运地点和目的地。

2、行驶路线。

3、票款。

4、安全注意事项。

5、服务标准。

6、客票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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