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永不回家犯法吗
断绝关系永不回家犯法吗
断绝关系永不回家犯法吗
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应当常回家看望老人,但并没有说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处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永远无法断绝的。也就是说,子女永远都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扶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有死亡发生就没有继承发生,不继承遗产可以,但不能“放弃”赡养义务。那是遗弃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子女已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抚养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
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保护。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首先法律是不允许亲子之间断绝关系的,至于口头上断绝关系永不回家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儿女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都必须尽到义务,家人之间有矛盾可以协商或者联系律师调解,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儿孑和家人多年不联系我不让他回家犯法吗
不犯法。
这属于家庭纠纷,在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的话,那么连遗弃罪都是够不上的。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与父母不和,远离父母不联系违法吗?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普遍生活都是和和睦睦的,国家也倡导要家庭幸福,国家安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过很多父母和子女不不和的事情,可能是因为小时候父母对孩子不好,导致孩子长大以后不孝敬父母,又或者是孩子长大以后特别叛逆,长大以后一点都不孝顺,所以没有和父母联系。对于父母有没有联系这一点,有相关网友提出了疑问,如果不和父母联系,并且远离父母,这算不算是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定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对此有疑问的人。
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子女和父母不联系是违法的,也没有规定子女和父母脱离关系,有违法的行为,因此不和父母联系,并且和父母脱离关系都是不违法的。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子女长大以后是有义务要赡养父母的,如如果父母没有需求的话,那就可以不需要去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需要子女赡养子女不肯的话,父母可以选择上诉,这个上述是可以成功的,这个时候就有可能违法了。
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好好的和父母相处,彼此之间做好沟通,免得有矛盾的发生。在困难的时候,互相帮忙,互相鼓励,像朋友一样相处,这样就不会发生不联系,甚至断绝关系的情况了。长大以后,作为子女也应该赡养父母,这是子女的责任,不应该逃脱,毕竟小的时候父母是非常辛苦地把孩子拉扯大的,孩子长大了,就要尽一份孝心,回报父母,这是一个有孝心的孩子应该做的事情,也是一作为一个中国的栋梁,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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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姐姐哄着父亲儿子断绝关系犯法吗
两个姐姐哄着父亲儿子断绝关系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 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的特征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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