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典中无力抚养子女的标准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无力抚养子女的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无力抚养子女的标准是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如父母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后怎么要求增加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比如当地物价水平变高,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符合当前经济水平的抚养费。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比如子女患了严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费用治疗。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确定出现以上法定增加抚养费情形时,抚养人可以按照以下提出增加请求:
1、找对方协商。因为是子女的亲生父母,所以出现增加费用的情况,可以先双方协商。
2、找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比如另一方已组建新家庭并不肯给钱的,那么,为保证子女健康成长,就要去法院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无力抚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而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形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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