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 2023-01-30 22:10:30   点击量 : 1395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一、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包括: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生活常识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形时,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具体如上。欢迎进行生活常识网在线法律咨询。

子女抚养纠纷有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子女的年龄是关键因素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条文划定了两周岁与八周岁两个节点,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将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资产状况、可为孩子提供的教育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至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有吸毒、嗜赌等恶习或患有特殊疾病,参考(2015)大民一终字第147号民事判决),可以打破由女方抚养的原则。
二、双方的约定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虽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已有法律规定,但实务中往往更多地尊重男女双方个人意愿。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里对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后续抚养费用的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只要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记中心并不会强制要求一定由哪方抚养。至于诉讼离婚程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是以调解为优先,尊重双方个人意愿,除非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会依照法律裁判。当然,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是双方的约定不会损害子女的权利。
三、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中国,血缘关系带来的法律身份是伴随终身的,并不存在剥夺父子关系或脱离母女关系等情况。因此,即使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一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消除,且依法享有探望的权利。
若发现有抚养权一方不能保障子女基本的生活和教育权利,或者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等情况发生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参见(2021)辽1002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第五十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实务中还存在多个子女如何分配抚养权等问题,需要结合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言以蔽之。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您好,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与孩子年龄、双方条件、孩子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相关。
一般来说,2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跟随父亲生活,如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疾,有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等,具体可以参考下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4条的内容。
2至8周岁的子女考察双方基本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意愿、基本情况等。
8周岁以上的子女,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总体上,抚养权的裁判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裁判宗旨,抚养权的具体归属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45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6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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