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名字怎么改
一、离婚小孩的名字怎么改
1、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有抚养权的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可以给孩子改名,但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父母有一方不同意更改孩子名字的,另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具有抚养权就有权更改。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意见的答复,离婚之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一方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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