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况有哪些

子女抚养 2023-01-30 12:28:08   点击量 : 1135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有孩子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况有哪些

1、有孩子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况有: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

(2)女方的收入、工作、学历、居住条件等方面优于男方的;

(3)女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

(4)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二、父母离婚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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