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一、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1、再婚离婚并不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后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与养人协议解除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孩子,就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解除收养后能否结婚
1、在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没有父母子女关系,双方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解除收养关系后的养父母子女结婚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的养父母子女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原则上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2、但立法本意应当是禁止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之间登记结婚,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通过解除收养关系达到结婚的目的。另外,从伦理上考虑,也不提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养父母子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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