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文字作品的稿酬
一、如何计算文字作品的稿酬
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其中,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一)基本稿酬
1、标准
(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2)演绎作品:
改编:每千字10-50元
汇编:每千字3-10元
翻译:每千字20-80元
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应当注意的是,基本稿酬标准为可变标准,国家版权局会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涨落指数和书价涨落情况,不定期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2)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3)诗词每10行作一千字计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
(4)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5)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6)报刊刊载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印数稿酬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
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年累计超过10万册的,对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二、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有什么办法
依据我国著作权的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等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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