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软件著作权入什么科目(购买软件计入什么科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软件著作权入什么科目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软件著作权入什么科目
1、软件著作权入无形资产科目。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等情形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软件著作权都包括什么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购买软件计入什么科目
购买软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购买软件产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到无形资产科目中。对于企业外购软件,可能会发生一些支出,如果是为了购买该软件而发生的一些必要支出,那么会计上可以计入到无形资产科目中。
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应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其会计处理与成本核算一致,即若属于直接费用(只生产一种产品),则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若属于间接费用,则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然后分配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以技术发明成果投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如何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将技术发明成果纳入非货币性资产范畴,规范了对以技术发明成果投资行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该文件第二条规定,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确定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三个项目的金额。
第一,按照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应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如果经过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与投资取得的股权比例不符,应当以评估确定的价值为公允价值。例如,甲以自有技术发明成果与他人合作创立一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占30%,则按照股权比例计算投入的技术发明成果价值为30万元,但是如果评估确定的价值为40万元,则应以40万元为转让收入。
第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技术发明成果的原值是指为取得技术发明成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即所有者为获得技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而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的总和。确定财产原值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只有和技术发明成果相关的费用能计入财产原值,对于自主研发的成果,财产原值仅包括与成果研发相关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外购的成果,财产原值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例如,以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投资,其财产原值不包括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但是以专利成果投资,其财产原值包括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
2.如果发生的费用除用于取得技术发明成果,还用于其他用途,则应按受益原则进行分摊。例如购入实验设备同时研发多项技术成果,则按期计提的折旧应当按照为研发不同项目使用的时间分摊到不同项目。
3.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如不能准确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但是对于受赠取得的技术成果,其财产原值应按零计算。
第三,技术发明成果转让过程发生的合理税费,是指技术发明成果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各项税收、费用。主要涉及: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转让技术发明成果税率为6%,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转让方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受让企业可以按6%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不属于“合理税费”的范畴。
2.城建税及附加。转让方如果选择按6%缴纳增值税,则附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计入合理税费。
3.印花税,可以计入合理税费。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立据人按记载金额0.5‰贴花;转让非专利技术属于“技术合同”税目,由立合同人按记载金额0.3‰贴花。
4.如果转让标的系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还需要缴纳变更权属登记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费用也可以计入合理税费。
综上,以技术发明成果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评估公允价值-为获得技术发明成果所有权而发生的费用-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
公司自主研发申请通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和实际成本计价,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所以你公司开发软件哪些费用和支付2000元的服务费应该可以计到无形资产里边去。
得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前不是你负责,但你可以查一下关于这个软件的著作权的费用是不是分别记入各会计期的“管理费用”科目,确认后可从管理费中调出:
借:无形资产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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