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1、借条有法律效力,只要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借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借条以及其具体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类型的案件是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经常有一些这类型的案件到法院起诉,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只不过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视情况而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或者到生活常识网咨询专业律师。
借条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捺印,表明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入了特定金额的金钱。从上面的模板可以看出,借条基本由:抬头、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方式、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后果等几个部分构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条虽然不是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它与借款合同一样起着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为使借条写得更加规范,我们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在写借条时,人们容易忽略以下几个问题:
(一)抬头
借条不是“欠条”,也不是借款合同。很多人将借条和欠条混为一谈。借条与欠条虽然都可以用于证明借贷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区别之一就是欠条不仅可以用于证明借贷关系,还可用于证明欠赊、租赁等其它关系。借条也不等于借款合同,依据民间借贷惯例,如果出借人持有借条,即证明借款人尚未归还借款,除非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具体的偿还时间。而借款合同的履行不受是否“持有”影响,主要看合同规定的内容。
(二)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直接关涉到借款内容的合法性,若借款人意图规避债务,有可能将借款用途歪曲为非法用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需在借条中写明出借资金的合法用途,否则,一旦借款人以如赌债、犯罪资金、高利贷等借款事由进行主张,将可能导致借款行为无效。其次,载明借款用途还可用于限制借款人非法使用资金。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1、签订主体合法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借条时间到了还没还钱怎么办
1、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
2、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3、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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