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xx-xx:
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
特此申请变更事宜。
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严重亏损,现拟进行重组处置。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签署债权债务确认文书,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已在公司进行债权确认的除外),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人为本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
(2)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各债权人到达现场后按公司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书。
(4)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
(5)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6)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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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可分为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与公司内容上的不更。不管是何种类型,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都要作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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