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

债的主 2023-04-02 20:19:22   点击量 : 1316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

1、债务人

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亦同。债务履行行为如系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破产财产丧失管理与处分权,因而不得为有效的清偿。

2、债务人的代理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的清偿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但代理唯于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时才可适用。清偿由代理人为之时,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此时代理制度上关于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不适用。

3、第三人

债务本应由债务人清偿。但债务的清偿,无非在于使债权人满足其利益要求。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债权人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没有不利时,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此种情形即债法或合同法理论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约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偿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代为清偿。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为清偿的履行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时,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了债务人本身需要进行债务的清偿之外,还有债务代理人以及第三人需要进行债务清偿,这是债权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常识。了解清楚之后才能知道可以向谁进行债务清偿,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生活常识网专业律师。

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为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 债权债务关系 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吗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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