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贸易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简朴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二)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清偿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履行的,有权保存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存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商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门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贸易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切当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quot;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划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一)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三)债权人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合同的买卖双方,债权人是购买者,债务人是出卖者,两者是一个整体。而且根据法律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生活常识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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