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贷款时有哪些限制

债的主 2023-04-02 20:17:56   点击量 : 12340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借款人在贷款时有哪些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时有哪些限制

(一)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二)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三)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四)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七)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二)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虽然向金融机构贷款麻烦,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还是受益比较多,比如可以让做生意的用来周转资金;创业的人用来做起步金;可以让购房者用来付房款等等。所以再麻烦也是值得的,千万不要因为麻烦去借高利贷,既违法又有风险。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贷款限制有哪些

借款人在贷款时有哪些限制
(一)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二)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三)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四)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七)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一) 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二) 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五) 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虽然向金融机构贷款麻烦,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还是受益比较多,比如可以让做生意的用来周转资金;创业的人用来做起步金;可以让购房者用来付房款等等。所以再麻烦也是值得的,千万不要因为麻烦去借高利贷,既违法又有风险。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大家都知道,贷款审核的时候是必须核实贷款用途的,借款人贷款必须用于正常的用途,那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一般贷款放出去之后,贷款机构都会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借款人进行贷后回访,通过监控借款人的资金流向,账户来往,销售合同以及实际的经营情况来推断贷款用途是否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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