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债的主 2023-04-02 20:10:34   点击量 : 8506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保护债务人的权利:

1.原则债权让与

既然是由原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契约而发生的,所以,其效果完全可以说是越过被让与之债务人而获得的,对于债务人完全未得参与之债权让与,在其后果方面,决不能损害到债务人的正当的地位。因此,保护债务人乃成为债权让与情况下法律必须确立的一项一般性原则。

2.债务人在债权让与时所拥有的抗辩

当债权让与发生时,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所有之抗辩,皆得以之对受让人主张。这些抗辩包括对于债权发生方面,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事由,例如,债权所由产生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未生效力等,是之谓债权不发生之抗辩。其次,还包括构成权利障碍之抗辩,如债权已罹于诉讼时效之抗辩。此外,所让与的债权倘是基于双务契约而生者,则双务契约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债务人也可以援用。总之,凡属债权让与之时,债务人可用以对抗让与人者,不论其为抗辩权,抑或为其他的抗辩,皆可对抗受让人,从而债务人之地位未因债权之让与而有何不同。但不意味说,债权转让后至通知前这段时间里,其不可以对受让人抗辩。

3.债务人基于债权让与产生之抗辩

受让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必以其有效受让债权为前提,即受让人应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倘其根本未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则债务人自可拒绝。因此,倘若债权让与契约有无效、被撤销或不生效力等效力方面的瑕疵存在,债务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援引之以为抗辩。相反,倘若债权让与契约并无瑕疵,而作为其基础之原因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存在着不生效力之情形的,一般说来债务人不能据之以对抗受让人。根据债权让与契约之无因性,原因行为之效力瑕疵并不影响于债权让与契约故也。

4.债务人基于债权让与后的情形产生之抗辩

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为给付的,或其与原债权人间关于债权所为的法律行为(如债务免除)的,新债权人均应予以承受。但债务人在为给付或实施法律行为之时,明知债权让与之情事者除外。

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与原债权人间发生诉讼,而涉及债权的判决确定时,债务人得以该判决向新债权人主张,但债务人于诉讼系属(拘束)发生时,明知债权已让与者,不在此限。

5.债务人之抵销抗辩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前,对于让与人有债权者,虽双方之债权,于债权让与契约成立后,不复存在于原来之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但债权让与,不应影响于债务人之法律地位,故债务人于接受让与之通知时,仍得以其自己对于让与人所有之债权,对受让人主张抵销。如果债务人不知有债权让与之情事,于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对让与人取得债权者,则善意之债务人亦得以此项债权对受让人为抵销。然而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所有之债权,不论其取得在债权让与之前,或在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必其债权之清偿期,应不晚于所让与之债权,方得对受让人主张抵销。倘若其债权之清偿期,晚于所让与的债权,则纵无债权让与之事实,债务人也不能对原债权人主张抵销。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代社会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债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通过法律欠债人是否还钱,只要在还钱之前债权就不会消失,讨债人可以不断通过法律手段或者咨询律师来进行讨取。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1、 债权转让 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 债务人 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 债务 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 债权人 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 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 证人 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 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 抵押 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如何行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旦掸测赶爻非诧石超将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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