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非法集资债务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非法集资债务可以转让吗
一、民法典非法集资债务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的。
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借贷债权转让行为条件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
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
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法典非法集资债务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对于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三种,非法集资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构成犯罪是会被判刑的,所以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非法集资立案前的债权转让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债权转让是不合法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该债权转让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该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资本市场金融领域内 债权转让 也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这种债权的转让一般都是只能够通过书面合同呈现出来。可是因为目前已经发生过的一些非法集资的诈骗手段就是通过债权转让呈现出来的,所以一度让很多人都会觉得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实际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的债权转让根本就不是非法集资。 一、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指原 债权人 将自已债权出卖或(赠予给第三人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触管理规定,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 非法集资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1、看形式要件一一是否合法; 2、看主观要件一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看行为方式一一是否使用诈骗方法。 4、看人数范围一一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人数越多越妓;债权转让是个体对个体的单一行为。 5、债权转让也可能是非法集资采取一种诈骗方法。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 债务人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 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的,当初的这种债权转让的行为到最后之所以被定性成为了非法集资,那是因为当初在转让的时候就是存在着欺骗和非法占有的这些目的的,所以在这里也是重点提醒大家一句,债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前一定要对各方的信息都调查清楚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zhaizhu/41931.html
上一篇: 民法典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下一篇: 民法典中股权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债务承担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