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要承担债务吗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实际用于个人生活的,则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
一、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
1、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实际用于个人生活的,则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从当事人按照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况下一方有欠债的,其实多数都是属于个人债务,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发生了转化,从个人债务转变为了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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