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死亡欠债谁还
离婚后死亡欠债谁还
离婚后死亡欠债谁还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
1、债务人配偶的责任承担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①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③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债务人子女的责任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具体法条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只要是属于在婚前,没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在对方死亡之后这个时候就不关另外一方什么事情,可以找死亡方的继承人来进行承担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话,债务基本上就消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离婚后的欠款,人死了,谁还来还!
离婚以后,一方所借款项,系一方的债务,与前配偶无关。如果是离婚前,死亡一方所借债务,首先,要看离婚时男女双方是否对夫妻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如果处理了债务,约定了该债务由死亡一方偿还,那么该债务应由死亡一方的全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该债务由夫妻哪一方进行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将前配偶以及死亡一方的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由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亦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前配偶亦须偿还。
原因如下: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虽然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但是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
如果离婚时已经经过合法途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无其他财产,若欠款一方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因此如果欠款人去世,您可以在欠款人遗留遗产范围内,在已经扣除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剩余财产将优先清偿您的债权。
不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离婚后欠债的一方死亡债务该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的处理方式:由债务人的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处理欠款。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由生存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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