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医疗纠纷 2024-01-30 09:53:34   点击量 : 10046  

作者 : 网络

医疗责任包括哪些

一、医疗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九)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医疗责任事故主要是指医护人员由于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医学常识等原因导致患者发生的意外事故,其实是一种失职行为,若是医护人员加以注意多一些责任感完全可以避免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生活常识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法律主观:
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执业医师法 》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 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 医疗纠纷 ,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 没收财产 (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 警告 、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

医疗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物品损害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原则是承担过错责任,违规医疗和隐藏、毁灭病历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规诊疗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的危害:

对于一般的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来说,基本对人身没有什么危害,只是一些不必要的财产支出而已;不必要的手术则会给人身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也有可能危害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其次会给患者带来精神损害。

另外一些高新的实验性医疗项目,在危险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医生不切实负责任的话将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伤害。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
(1)民事责任,存在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3)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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