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医疗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三种责任。具体怎样承担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事赔偿、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如果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一般会追究医务人员刑事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事实过错”、“法律过错”和“结果过错”。当医生存在以上三种过错时,应当负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未遵循医疗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 “事实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包括诊断错误、治疗错误、手术错误等。这种过错是指医生的实际行为出现问题。2. “法律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如未经患者同意进行手术、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等。这种过错是指医生在行为上出现问题。3. “结果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虽然没有行为上的过错,但由于医疗手段不存在或治疗效果不佳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了损害。这种过错是指医生在技术上出现了问题。当医生存在以上三种过错时,应当负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医生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医生如何避免医疗过错?医生可以通过遵守医疗规范、人性化治疗、告知患者风险等方式来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事实过错”、“法律过错”和“结果过错”。医生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为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医生应当遵守医疗规范、人性化治疗、告知患者风险等。对于发生医疗过错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判定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中应当诊断和治疗规范、行业标准等进行操作。
医疗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 医疗事故 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 民事责任 ,通常是指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服务的履行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从其侵害患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来看,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 医疗过错 , 医疗过失 属 侵权行为 之一种,医方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 、死者生前 扶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对于医疗过错行为,只要造成损害,无论其后果如何,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体内容 (1)责任主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的 诉讼 ,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都说明,作为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依雇佣合同所为的行为,应视为法人或雇主的行为,所以因雇员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法人或雇主承担。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具体的行为人是雇员,便雇员所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法人理论,此类行为是法人行为,因此行为主体仍是法人或雇主,而责任主体也是他们。因此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是医疗机构。 (2)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法官多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所以医疗上的过失,其实质就是医师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行为因不符合有关医疗 法规 的规定,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且不具备实现法律规定的医疗的积极效果的合目的性,从而被视为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违反医疗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因医方违反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的后果。倘若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即使医方有违反义务的行为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当然也就无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产生了。 (4)因果关系 在医疗事故中探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过程中,主要考量两点:首先,考察事实因果关系,即考察损害后果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并且在实际案例中要充分运用医学科学知识和逻辑知识,准确加以认定。例如: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受到损害但不能明确认定出是谁的过错时,可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即首先是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其次考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考察在所有的事实原因中,是否有与医务人员有法律联系的事实,医务人员的过失必须与患者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定为医疗事故。对于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的患者,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然因素者,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极大的争议,因为毕竟涉及到人员的死亡,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一患关系如此紧张的重要原因,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和医疗人员的主观心理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是必须要具备的重要因素。
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受害人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的客观事实。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二)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四)必须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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