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牙齿矫正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 2023-12-22 10:04:11   点击量 : 8656  

作者 : 网络

2023牙齿矫正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一、牙齿矫正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牙齿矫正发生医疗纠纷的,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程度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牙齿矫正过程中存在过错产生医疗纠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数额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

牙齿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政策?

牙齿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1、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牙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在不幸的遇到了牙齿的医疗事故以后,可以选择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前诉讼的方法,不过相关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以免医院推脱责任。最重要的还是不要在黑诊所就诊,其卫生条件和医生医务水平大部分都十分令人担忧。
法律分析
关于口腔科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⑵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重度毁容;⑵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⑶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⑵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⑶舌缺损大于全舌2/3;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⑸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轻度毁容;⑵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⑶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5、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⑵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6、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7、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⑵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8、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9、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⑵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⑶拔除健康恒牙;⑷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⑸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⑹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⑺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23最新规定

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呢?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赔偿项目,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1、“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
??????1、“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1、“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六)、残疾用具费
??????1、“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丧葬费
??????1、“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1、“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2、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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