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中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纠纷 2023-12-22 09:56:28   点击量 : 7738  

作者 : 网络

医疗中的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中的责任有哪些

1、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3)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3、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4、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5、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6、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7、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8、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9、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10、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医疗责任事故主要是指医护人员由于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医学常识等原因导致患者发生的意外事故,其实是一种失职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如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办法》第18条规定:(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个人在居民医保中的责任有哪些

完善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是维持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造血器官”,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的民生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
??????完善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是为了厘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筹资责任,切实保障政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个人共担责任,从而明确政府的责任边界、提高参保人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需要从均衡界定三方筹资责任、厘清均衡筹资责任的关键问题、建立基准费率制度等角度进行综合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加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重点改革成效显著、基础支撑不断夯实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医疗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筹资方面,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强制参保未全面落实,基本医保的社会保险属性体现不足。体现在职工医保的强制参保执行不到位,仍有部分在职职工(主要为小微企业职工)未被职工医保覆盖,参保人数与城镇就业人数和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仍然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属性不相适应,增加了筹资成本,影响了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医保缴费责任划分不合理,个人承担责任较弱。过去长期强调医保的福利性,个人缴费责任相对较弱,职工医保以企业缴费为主体,居民医保以财政补助为主体,个人责任都处于相对弱化地位,随着医保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医保基金支出的缺口也在扩大,需要进一步落实个人缴费责任。
??????三是费基和费率缺乏统一客观标准,欠缺公平性。低收入人群的实际费率因下限设置而高于名义费率;中低收入者工资水平“被平均”现象突出,由于我国类“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结构长期存在,职工平均工资大大高出中位值,费基被再次拉高;“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双基数并存,各地区费基政策不统一加剧了不同人群间、地区间社会保险基金权益的不公平。

??????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完善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
??????需要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自的角色定位。
??????首先,政府应承担三个角色。
??????一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框架的供给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公共物品,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性存在,除非在筹资标准设计时将外部性的成本考虑在内,否则市场上将出现供给短缺的现象。而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公共事业,因此,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监管者,需要明确财政、企业以及个人的筹资责任,依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进行分类设计,明确筹资制度框架,以保障医保筹资有据可依,做到明确责任划分、设定基本筹资责任范围并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重特大公共事件的突发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是公平的“守门人”,目前我国虽然已基本实现全民参保,但在户籍流动人口、企业倒闭的城镇职工、贫困人口以及因病致贫的人口参保方面仍然存在参保范围覆盖的不公平性。政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公共利益“守门人”,需要承担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筹资资助责任,并依据不同弱势群体的各类情况分类资助参保,以保障弱势群体也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制度可持续性的维持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序运转,需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因此医保基金的平衡状况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构建重大基金支出风险预测及监测机制,结合制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体制框架,依据基金运营状况进行筹资标准、比例的适时调整,从而保障基金的平衡运行。
??????其次,用人单位应承担两个角色。
??????一是职工健康的保障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保障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如实、按时进行医保基金的征缴,同时根据企业运营状况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力资源存量的健康储备并以此吸引人力资源的增量。
??????二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企业宜按照经营与营业的状况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共同助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医保基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构建企业内部的风险储备金,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缴纳给当地政府,承担特殊时期共同抗击风险的社会职责。

??????最后,个人应承担两个角色。
??????一是自身健康的负责人。个人才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需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比例确定宜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进行累进性调整。同时在医疗费用的偿付过程中,个人仍需支付一部分费用,为实现个人健康而承担责任,以防范泛福利化风险的发生,个人、政府宜按一定比例进行责任分摊,且这一比例宜逐步过渡到1∶1。
??????二是社会共济的建设者。每一个参保人都有义务承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济职责,这就要求参保人端正参保意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通过互助共济防范风险的行为,而非“谁缴纳、谁就一定享受待遇”的个人经济行为,因此不应因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而拒不缴费、少缴、漏缴。
??????总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既是政府、企业、个人多方的责任共同体,也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定运行的民生共同体。完善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需要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自所应承担的角色,厘清责任边界,树立正确的缴费意识,促进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yiliaojiufen/5608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