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是怎样处罚医疗事故罪的(医疗事故罪?)

医疗纠纷 2023-12-22 09:50:20   点击量 : 9774  

作者 : 网络

新刑法是怎样处罚医疗事故罪的

一、新刑法是怎样处罚医疗事故罪的

1、新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处罚: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 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罪

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罪: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5、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6、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实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违规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医师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和经批准的个体医务人员。 由于医疗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只有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达到避免医疗特殊危险性、挽救死亡事故的目的。 目前,社会上存在既没有医疗技能,也没有取得医生许可证的违法医生,这些人并不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3、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综上所述,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新,当行为人的行为触及该罪时,主要是根据“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来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最高检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指擅离职守、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5种情况。“严重损害就诊人人身健康”是指艾滋病、严重残疾等难以治愈的情况以及其他严重情形。具体可参考下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罪是指医护人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人身健康的行为。
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不是行为人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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