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纠纷 2023-12-22 09:50:04   点击量 : 13184  

作者 : 网络

一、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陈述意见书;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证人证言。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有关物证等。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事故中的相关医护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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