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纠纷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
三角债纠纷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
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
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外,如果二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可以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
更多“三角债纠纷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的相关经验资讯请关注生活常识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热门推荐!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xiaochangshi/113139.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