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玩机攻略 2024-04-01 15:36:28   点击量 : 485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保缴纳标准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缴费基数,二是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般依据职工上年度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标准确定。工资通常包含:奖金、加班费、补贴及津贴等项目,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最高数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缴费比例单位百分之三十一点八左右,个人百分之十一左右,各地会依据当地情况,在此标准上略有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
2021年度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有十个档次。

法律依据
《2021年宜昌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确定市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省第二档,即月标准为5250元。同时,保留去年缴费基数2880元的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60%(2880元)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60%(2880元)计算。超过全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今年的9个档次共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及2020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

个人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个人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职人员个人月交8%,单位缴费比例12-16%,像上海就是16%,一般省市都是1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全额缴费,缴费比例20%;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人员缴费比例2%,单位交费比例6%-9%,不同城市不同;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比例5.6%-11%。目前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大病保险费用另算,一般每个月扣十几块钱;
3、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通常单位和个人分别交0.7%和0.3%,也有的城市各交0.5%;
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交费比例。工伤保险由单位交费,个人不需要交费,将行业分为一到八类,根据类别来交费,分别交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0.7%、1%、1.2%、1.5%、2%、2.4%、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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