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林甸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间(鞭炮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大庆林甸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间
大庆林甸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间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在2024年1月2日至1月4日期间统一到县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报名。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报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抽中临时摊位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主要负责人和零售人员持有大庆市林甸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2份,林甸县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附件1-3表格填写一份,(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所有材料塑封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皮上写清报名者姓名、联系方式。
摊位确定:采取现场两轮抽号方式确定(先抽顺序号,后抽摊位号),每个摊位选一人(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抽号时间:2024年1月5日在报名地点分批次进行,迟到或不到现场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权。
鞭炮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
??????四、办证流程每个环节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五、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5、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7、归档、备查。
??????六、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七、办理该事项是否需要收费:不收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不好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中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而且还需要进行培训学习,学习合格之后才发放许可证,流程复杂,审核要求多,由于审核比较严格,所以不符合要求就办不下来,是比较难办的。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有什么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条件具体如下: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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