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社保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保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顾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顾取央业保险条件的业人员,进行块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顾取块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顾取块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颈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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