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死后财产怎么分配(配偶去世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玩机攻略 2024-02-05 13:42:03   点击量 : 451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妻死后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配偶去世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其中一方去世后,财产自动归属另一方吗?

这是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这是大家容易误解的问题。作为法律人,有必要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先直接说结论,并不是。

为什么?

展开话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丈夫或妻子财产的一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平等享有的所有权。不能说丈夫对财产的处理权比妻子高。妻子对财产的处理权也不能说比丈夫高。

对于这些财产,夫妻不能说各自拥有50%的所有权。那是根据分量共享的。丈夫和妻子有所有权,但是丈夫和妻子的所有权都不完全。需要共同行使。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丈夫或妻子财产的一部分。

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例如,离婚时双方需要分割财产。

例如,如果丈夫或妻子有个人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夫妻的共有财产。

如果一方认为死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不是说死了一方没有所有权吗?这个没错。

二、一方去世后,夫妇的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去世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亡者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为了在全世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分割财产。

在《民法典》的第一一千五百三条中,“夫妻共有的财产,除了有约定的情况外,在遗产分割的情况下,首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的所有,剩下的作为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人的共有财产中的情况下,遗产被分割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分配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去世后,原则上夫妇的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死亡一方的财产继承的遗产。

在继承上,死者的第一次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孩子、父母,第二次继承人包括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

死亡后原则上由第一次继承人继承,第二次继承人不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次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次继承人继承。

只要按相同顺序在继承人之间没有前后,就平等地拥有继承权,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每个人的继承部分也应该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配偶是继承人之一,与死者的父母、孩子平等继承,没有特殊性。

举个例子,大家都明白。

例如,张三和李氏夫妇。结婚后,生张小三。小李的父母都活着。张三和小李有夫妇的财产。100万元。

有一天,李先生突然去世了。

李先生的遗产继承开始了。

首先,把两夫妇的共同财产分割成100万元,确认小丽的遗产。按照规定,10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50万元应该作为小丽的遗产分割。

李先生的接班人包括张三、张小三和李先生的父母,四个人都有继承权。那么,一个人应该继承美丽遗产的四分之一。

最后,张三、张小三和小丽的父母必须分别分配12.5万元(50万÷4)。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wjgl/9109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