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阳江身份证补办流程(身份证遗失补办程序?(阳江市))

玩机攻略 2023-11-17 17:37:02   点击量 : 3387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2023阳江身份证补办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办理、补全系统信息, 采集指纹;

3.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窗口

南恩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77号1楼户籍室

办公电话:32809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清单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回执上需填写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遗失补办程序?(阳江市)

朋友你多虑了,别怕.有警察叔叔为咱撑着嗫.根据2009年公 安 部 治安局《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假如你实在是不放心,最好就在丢失地登报声明一下。(并尽快持户口本亲自或委托家人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补办身份证(补办是不用再采集人像数据的,)至于身份证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2023身份证补办最快几天

2023身份证补办最快5~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般来说,需要补办身份证的人首先要在社区或者住户所在派出所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然后在本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进行办理,并领取由本省公安厅签署的补发证件备案函。再由县公安机关审核,并受理领取身份证。

另外,如果有异地办理的,则双方省份的交流和审批的时间若长,则会影响补办的时间。补办身份证的人注意特别是证件认定时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如本人的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明等,以免出现补办时的错误承认。还需要携带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户口簿本或居民户口(转移)登记卡等证件。

身份证的重要性: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二代身份证包含居民的照片、姓名、性别、血型、民族、职业、住址、面部特征、手掌特征及指纹识别等重要信息。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将伴随一生。

工作中,办理入职手续、参加社保,生活中,结婚、入学、出境手续、办理驾照、投宿旅店、建立个人金融账户等,均需用到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身份证已经过期了补办流程

身份证过期时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户口本,照片以及工本费,一般过期之后应该到当初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然后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讲清楚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之后工作人员自然就会帮助当事人补办新的身份证的,过期的身份证要上交给派出所。
一、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或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粤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
二、办理身份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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