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代位继承权

玩机攻略 2023-11-16 08:02:45   点击量 : 896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哪些人具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孙子代位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要分情况。
法律分析
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和外甥谁有继承权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孙子和外甥谁都没有继承权,只有代位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一个人死了哪些亲属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上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
遗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范围有哪些,谁属于法定继承人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法定继承是由
法律
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继承遗产的人。这就决定了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唯一根据,就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这些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或者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

第三,法定继承人依一定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并非都同时取得遗产,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才能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四,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替代。

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可以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种制度称为代位继承制度。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所指定而接受遗产的人。因而也叫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遗嘱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这种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的方式最主要的不同就在于,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不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赋予,而是根据被继承人的直接意志。并且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由该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的份额取得遗产。

第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仍受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应当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即被继承人有权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之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这种情况被称为遗赠。

第三,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在遗嘱继承中,不存在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先后顺序问题。凡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继承人的,不论其原来是否列人法定继承顺序或者所处法定继承顺序的先后,都同时享有直接取得遗产的权利。

第四,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法律地位不能被替代。

在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其作为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由于遗嘱人的特别指定而形成的,具有特定性,其他人无权替代。另外,遗嘱只能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在法律上还未实际取得遗嘱继承权,因而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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