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

玩机攻略 2023-11-14 11:59:05   点击量 : 7730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江门市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江门市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62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2〕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二、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收入状况;

(三)工作状况资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等(本条仅新市民提供)。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租单位对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包括个人(家庭)和单位团租两种方式,统一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线上办理。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1、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单位团租。用人单位整体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预审申请人条件后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审核通过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并安排办理入住;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续期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文本中明确的申请人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申请人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团租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与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后企业需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上传团租合同。

四、租金标准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三)参照租金标准由运营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定的租金标准制定。

五、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居住权或产权,无正当理由的,自获得居住权或产权之日起6个月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市,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三)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七)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八)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六、备案

1、运营管理单位应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首次配租前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方案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

2、运营管理单位应在配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上传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运营管理单位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保障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与租户平衡双方权益的具体条件,纳入合同或协议,在用范本版本须报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辖区保障范围公告,报市住房保障联席会办公室备案。产业园区具体申请条件可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住房保障联席会办公室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超八成城市租金水平下跌

“十一之后,租房的人逐渐减少,尤其是最近,房子相对容易租。”这是记者近日在走访住房租赁市场时,房屋中介们普遍的反映。经历了今年7月和8月租金上涨、房源紧张的躁动后,住房租赁市场终于平静了许多。贝壳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10月全国重点40城租赁成交量减少近10%,超九成城市租赁市场降温。为进一步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期各地继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支持力度。
租赁市场淡季来临
贝壳研究院分析师潘浩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全国租赁市场已回归传统市场周期,处于淡季。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10月,全国重点40城租赁成交量减少近10%,超九成城市租赁市场降温,北京、上海、厦门租赁市场呈现小幅回温。
在房源、客源成交周期方面,潘浩表示:“今年以来,房源、客源成交周期呈现延长的趋势。由于处于租赁市场淡季,房源出租难度略有提升。”
经历过疫情后,租客在租房的选择上保持审慎理性,除了对房屋品质、区位考察外,在租金支付、合同签订等流程中考量的时间更长,以降低租赁过程中的风险。潘浩预计,11月租赁市场热度仍会保持低温。
超八成城市租金水平下跌
从租金水平来看,10月全国重点40城租金指数环比下跌0.9%,同比稳中微涨,但相比于2019年同期仍下跌3.7%。在重点40城中,超八成城市租金水平环比下跌,超六成城市租金低于疫情前同期。
数据显示,10月,全国重点40城中,杭州、佛山、南通、沈阳、苏州、太原及中山市7个城市租金水平环比基本持平或微涨,北上广深以及其余29个城市的租金水平环比稳中回落。相比于2019年同期,一线城市租金水平稳中微涨,三线城市均低于疫情前水平,二线城市中成都、杭州、南京、西安、长沙、福州、合肥、南通、厦门、无锡、徐州11个城市租金稳中微涨,仍有超六成城市租金低于疫情前水平。
10月,全国重点40城房源挂牌均价环比基本持平,同比稳中微涨,相比于2019年上涨2.3%。
强化保障性租赁房建设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求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
住建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要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是重要一环,这项工作的推进要加快、要细化。他预计,后续各大城市将陆续发布“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会进一步明确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的比重。记者 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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