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学业水平考试怎么报名)

玩机攻略 2023-11-02 23:15:00   点击量 : 739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当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挂钩。

(二)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分配生招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应当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分配生报名资格

(一)报名条件

1.学籍要求。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排名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当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各普通高中(含校区,下同)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各普通高中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

(四)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应当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应当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6日

相关信息:

学业水平考试怎么报名

学业水平考试怎么报名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

从今年起,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报名同一属地的原则不变。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20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由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见附2-1,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

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

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pgbm.jseea.cn或http://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本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

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

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若外省考生户籍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我省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
(七)
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
义务教育
(十)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
严肃执纪问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延伸
阅读
事关中考
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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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浙江舟山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2023年特色招生章程公布

  舟山中学2023年“强基计划”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精神,对标高等教育实施的“强基计划”招生方式,舟山中学2023年继续实施“强基计划”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报名参加舟山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100名。

  三、招生规程

  (一)学生报名。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以下三类报名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在2023年4月5日(周三)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推荐表(见附表一或附表二)。

  1.定点初中推荐报名。定点初中学校为定海二中、定海三中、定海五中、定海六中、定海七中、东海中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一初、东港中学、岱山实验学校、高亭中学、大衢中学、嵊泗县初级中学、海星中学、南海实验初中、南海旌旗山初中、舟山第一初中、舟山绿城育华学校。报名学生要求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且初三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在年级段前6%以内(各校学生数以学籍系统2023年1月份在校生人数为准,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计,以下同)。

  2.非定点初中推荐报名。报名学生要求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且初三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在年级段前5%以内(不足1人以1人计)。

  3.学生自主推荐报名。报名条件是参加2022年舟山市第五届“伟兴杯”初中科学实验能力比赛获优胜奖或初中阶段获CSP-J/S(全国青少年计算机程序能力测试)浙江赛区提高组二等奖及以上或获CSP-J/S(全国青少年计算机程序能力测试)浙江赛区入门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初中阶段获得过舟山市中小学生信息科技编程赛一等奖,且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的报名参加舟山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自荐名额不占校荐名额。

  各初中学校将校荐学生和自荐学生汇总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学校于4月14日(周五)前将学校推荐表(见附表一)、学生自荐表(见附表二)、自我陈述(见附表三)、主要获奖材料复印件和推荐汇总表(见附表四)寄送至舟山中学教务处。其中自我陈述要求:字数为800字以内,必须由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学业规划、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为防止名单遗漏,请各初中学校在4月17日(周一)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制成Excel格式发至邮箱:zszxlpn@126.com,表中注明初中学校、推荐学生姓名和推荐类别。

  (二)资格审查。舟山中学负责做好所有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4月24日(周一)前在舟山中学校园网公示。

  (三)学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5月在舟山中学进行学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面试(测试)内容是初中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重点考查基于初中学科知识及能力要求的综合素质。文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语文和英语,满分200分),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理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数学和科学,满分250分),具体时间为下午13:30—16:30。学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由舟山中学组织实施。

  (四)录取过程和办法。

  ①确定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名单:所有参加舟山中学学科综合素质面试(测试)的学生按照面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择前100名(第100名出现并列,一并计入)作为符合舟山中学“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前置条件的学生名单,于5月在舟山中学网站公布。②参加中考:所有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均需参加舟山市中考。③录取:在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3B及以上,考生中考成绩总分2需达到舟山市域内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所有在现初中学校就读(与报考录取区域无关)而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人数计入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④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束后,在舟山市教育局、舟山中学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四、其他

  (一)成立舟山中学“强基计划”特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本次招生工作。

  (二)学生应真实填写有关材料,如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市教育局和舟山中学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和面试(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将在舟山中学网站(http://www.zjzszx.cn/)公布,请关注相关信息。

  舟山中学地址:临城新区定沈路285号;邮编:316021

  联系电话:2686227(忻老师、郑老师)、2686210(任老师)

  舟山中学

  2023年1月

  定海一中2023年“博雅人文”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精神,定海一中2023年继续实施“博雅人文”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方式

  依托博雅教育特色,培养一批具备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为“强基计划”、“双一流”高校输送优质生源,实现为国家培养拔尖博识型人文专业人才的目标。

  通过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将单独编组“博雅人文”班,以人文教育作为特色进行教学,实施“双导师制”,由学校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并担任德育导师,选配优秀教师执教,并担任学生的基础学业导师。

  二、招生对象:报考“市区”录取区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40名。

  四、招生规程

  (一)录取前置条件。被录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达到3B及以上;

  2.中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6分或英语成绩不低于108分;

  3.中考成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

  (二)志愿填报。

  1.参加特色招生的考生须根据学校特色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每一名填报特色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填报统招生志愿。

  2.除舟山中学外,我校和其他两所高中的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

  3.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录取办法

  1.特色招生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2.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如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则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

  3.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统招批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不影响后续统招批次的录取。

  4.录取结果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其他

  (一)如因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则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学校在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从统招录取的学生中,按照总分2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进入“博雅人文”班,班额不超过40人。

  (二)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三)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安排“博雅人文”班的选考科目。选科不匹配的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博雅人文”班学习的,将重新编入其他班级。学校另制订办法在规定班额内择优补入其他符合选科要求的学生。

  欢迎品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有语文或英语学科特长与发展兴趣的优秀学生选报我校特色班!

  招生咨询电话:2061413(王老师)

  定海一中

  2023年1月

  普陀中学2023年“海洋科创”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及特色,普陀中学2023年继续实施“海洋科创”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海洋科创”班依托特色课程体系,培养文理素养兼备的研究型专业人才,既为优秀学生进入“双一流”高校创造条件,更为造就一批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提供基础支持,最终使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培养方式

  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将单独编组“海洋科创”班,由学校特色培养专项小组负责。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并担任德育导师,在学业生涯规划、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选配骨干教师执教并担任学业特长导师,在研究性小组学习、书院式研讨等方面提供指导、监督和阶段评价。高中阶段必修课程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选修课程实施走班教学。

  三、课程设置

  (一)综合素质教育课程。高质量完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根据“海洋科创”特色班的学生特点将学科拓展和竞赛内容编入日常课程,拓宽学习内容,挖掘学生潜力,提升综合素质,并帮助学生学科冒尖,对接高校招生。

  (二)学科特长课程。积极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有序开设学科深化课程,重点聚焦三位一体招生,提升学生在招生中的综合竞争力。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科课题研究,使培养对象具备国内外一流高校选拔优秀学生所要求的品质、素养与学业表现。

  (三)海洋科创特色课程。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基础,与高校合作,逐步形成符合我校学生特点的海洋科创课程体系。选用和改编部分大学海洋科创类先修课程,形成校本培养课程。积极开展研学活动,参与高校研究活动,形成校本行走课程。

  四、招生对象及计划

  面向报考“市区”录取区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40名。

  五、招生规程

  (一)录取前置条件。被录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达到3B及以上;

  2.中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6分或数学成绩不低于108分;

  3.中考成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

  (二)志愿填报。

  1.参加特色招生的考生须根据学校特色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中考后进行。

  2.除舟山中学外,我校和其他两所高中的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

  3.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录取办法

  1.特色招生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2.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如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则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

  3.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统招批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不影响后续统招批次的录取。

  4.录取结果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六、其他

  (一)如因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则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学校在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从统招录取的学生中,按照总分2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进入“海洋科创”班,班额不超过40人。

  (二)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欢迎品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有数学或语文学科特长、有科学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报我校特色班!

  招生咨询电话:3821210、13758045803(张老师);3822779、13758046700(张老师)

  普陀中学

  2023年1月

  南海实验高中2023年“科技创新”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精神,南海实验高中2023年继续实施“科技创新”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方式

  坚持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科探究实践、突出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培养素质优良化、学习终身化、创新个性化人才,实现学生的多元优质发展。

  通过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将单独编组“科技创新”班,由学校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并担任德育导师,选配骨干教师执教,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凸显“理科”优势。实施“一师双导”机制,学科教师既导思想进步也导学科进步。积极探索理工类校本选修课开发与开设,构建更为合理的课程体系,为学业进步、潜力开发增力。

  二、招生对象:报考“市区”录取区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40名。

  四、招生规程

  (一)录取前置条件。被录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达到3B及以上;

  2.中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5分且科学成绩不低于162分;

  3.中考成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

  (二)志愿填报。

  1.参加特色招生的考生须根据学校特色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每一名填报特色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填报统招生志愿。

  2.除舟山中学外,我校和其他两所高中的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

  3.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录取办法

  1.特色招生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2.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如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则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

  3.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统招批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不影响后续统招批次的录取。

  4.录取结果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其他

  (一)如因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则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学校在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从统招录取的学生中,选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的学生中补入。在符合补入条件的学生中以数学与科学两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当两科总分相同时,以总分2高者优先录取;当两科总分和总分2都相同时,以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班额不超过40人。

  (二)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三)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安排“科技创新”班的选考科目。选科不匹配的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科技创新”班学习的,将重新编入其他班级。学校另制订办法在规定班额内择优补入其他符合选科要求的学生。

  欢迎认同我校办学理念,品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有数学、科学学科特长与发展兴趣,具有科技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报我校特色班!

  招生咨询电话:2091189(陈老师)、2091117(周老师)

  南海实验高中

  2023年1月

  原文标题:舟山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2023年特色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zsjy.zhoushan.gov.cn/art/2023/1/31/art_1229137199_58887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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