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不归还什么罪(捡到手机不归还是违法吗?)

玩机攻略 2023-11-02 01:07:55   点击量 : 837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捡手机不归还什么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捡到他人手机后非法占为己有,失主要求归还手机时拒绝归还,因为手机价值较大,失主不得已选择提起刑事自诉的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捡到手机不归还是违法吗?

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属于不当得利,也属于犯法行为,应该返还,如果不返还,丢失者可以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明知那东西是别人遗失的,失主来向你索要的时候你拒不归还,数量达到要求,满足上述要求,则你构成非法侵占罪。请看:非法侵占罪,也就是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拓展资料  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等补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捡到手机不还犯罪吗?

拾金不昧是传统的美德。但在现代法制社会和契约时代,捡到东西的人也有权主张自己一定的权益。
首先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捡到手机的人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要求一定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是应该给剪到自己手机的人一定报仇的,这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么就只能报警,由法律来做出裁判了。

捡到别人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捡到别人手机不归还的,是犯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当事人捡到察弊蠢别人的手机后,应当尽快返还给权利人,当事人不返还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卜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败陪关部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wjgl/6297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