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有几个名字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有几个名字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土地使用证上不能办理多个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证几个人共有应该怎样进行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 身份证 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 经济适用房 。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 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 房屋所有权 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 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 房屋产权人 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这类证件的办理需要当事人和相关的增加名字的人的身份信息,到指定的土地办理中心进行办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我国也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证 上是有写名字的,有名字的就说明有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证 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证 书。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证 大体分为两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 宅基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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